武扶贫办【2019】14号
关于扶贫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焦办[2016]23号文件和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陟县政府采购限额内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办[2017]47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意见指导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各单位使用财政扶贫资金项目。
二、采购程序
(一)30万元(不含)以下工程项目
1、基础设施类工程项目
对于30万元(不含)以下的基础设施类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在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简称“采购办”)批准后,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各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代理公司进行招投标。
2、产业发展类项目
新建产业类项目:对于30万元(不含)以下的产业发展项目(如:购买设备、新建厂房、新建大棚等),项目实施单位要在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简称“采购办”)批准后,各乡镇办事处要委托有资质的代理公司进行招投标,项目完工验收后,各乡镇办事处要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固定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原有产业类项目:对于30万元(不含)以下的产业发展项目,项目实施单位要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后,各乡镇办事处要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固定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二)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工程项目
1、基础设施类工程项目
预算在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应在采购办办理过《政府采购立项通知书》后在县交易中心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竞争性谈判以外方式采购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批准。
2、产业发展类项目
新建产业类项目:对于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以上的产业发展项目(如:购买设备、新建厂房、新建大棚等),项目单位应在采购办办理过《政府采购立项通知书》后在县交易中心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竞争性谈判以外方式采购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批准。项目完工验收后,要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固定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原有产业类项目:对于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以上的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单位要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后,各乡镇办事处要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固定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武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武陟县财政局
2019年4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