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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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平台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代理机构交易行为管理,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高效、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武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县交易中心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代理机构平台交易负面行为管理。
第三条 县交易中心负责对进入中心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实行名录登记,对进场代理机构进行日常考评,对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以及评价情况在县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是指代理机构在县交易中心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妨碍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的行为。
第五条 代理机构应加强学习,熟悉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电子化交易流程和专业领域知识;遵纪守法,严守职业道德,公正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代理交易项目的人员必须为代理机构的专职从业人员,代理机构非专职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交易项目的代理业务。
专职从业人员指河南省财政厅依托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分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的专职人员并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包括财务、行政等非业务人员以及兼职等人员。代理机构有分支机构的,其分支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信息应登记在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内。
第七条 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交易中心及时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行政监督部门做出处理前暂停代理机构交易业务。被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的,按照其处理结果执行。
(一)对现场工作人员或评标(评审)专家等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等扰乱现场交易秩序的;
(二)伪造、变造进场交易材料的;
(三)贿赂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接触评标(评审)专家的;
(四)与招标(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评标(评审)专家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县交易中心对代理机构负面行为采用量化分值进行记录管理,以一年度为一周期累计汇总,期满清零,但暂停进场交易期限不受影响。
第九条 对代理机构负面行为的情形实施记分管理,记分分值分别为15分、10分、8分、5分。
第十条 县交易中心建立代理机构负面行为管理机制,负责对其负面行为进行记录、核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通知内容有异议的,可在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查实属于记分不当的,予以修正。
第十一条 负面行为清单采用动态管理。每个周期内,累计达到20分的,采取约谈提醒方式督促其规范进场交易行为;累计达到30分的,暂停三个月进场交易;累计达到50分的,暂停六个月进场交易。
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5日起试行,有效期暂定一年。
附件:武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清单”
附 件:
武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清单”
环节 | 序号 | 内容描述 | 记分 分值 |
代理业务环节 | 1 | 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等信息发生变更后未及时提交变更信息的。 | 5分 |
2 | 指派非专职从业人员开展代理业务或进场执业人员对项目情况不清楚、不了解。 | 8分 | |
3 | 招标(采购)文件存在编制不规范、不严谨,存在歧视性、排他性、限制性条款,评分办法和条款标准前后矛盾,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者因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不完整、有偏差。造成投标人被废标的,每次记5分;导致难以评审的,每次扣10分;造成项目投诉或废标的,每次扣15分。 | 5-15分 | |
线上 交易 环节 | 4 |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后,未及时上传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采购)文件,导致文件下载时间不一致。 | 5分 |
5 | 向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人收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图纸等不应当收取的费用的。 | 5分 | |
6 |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未按规定延期截止时间造成被质疑投诉。 | 8分 | |
7 | 招标公告中预留电话无人接听,经落实属实。 | 5分 | |
8 | 因代理机构自身原因导致标段划分有误或录入标段信息错误,导致项目终止或重新划分标段影响项目进度。 | 10分 | |
9 | 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 5分 | |
10 | 同一招标项目在不同媒介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 | 5分 | |
11 | 发布的招标信息未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 5分 | |
12 | 发布的招标信息中存在严重错误或被网络监测通报。 | 10分 | |
13 | 在招标(采购)文件中设置最低限价。 | 10分 | |
14 | 预约场地时间发生变动,未按规定及时在交易系统中变更或取消开标评标场地。 | 8分 | |
15 | 进场交易项目评标办法选择错误,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废标。 | 10分 | |
16 | 因代理公司原因发布变更公告的。 | 10分 | |
17 | 系统录入的评分点与资格预审文件、招标(采购)文件不一致。 | 10分 | |
18 | 交易过程中,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系统操作。 | 8分 | |
19 | 交易过程中,未向招标(采购)人尽到提醒告知义务。 | 5分 | |
20 | 未按规定提交专家抽取申请。 | 5分 | |
现场 交易 环节
| 21 | 不接受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管理,经劝阻无效。 | 15分 |
22 | 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 10分 | |
23 | 开标现场未布置会场,检查开标设施是否完备,做好开标软件安装调试等工作。 | 5分 | |
24 | 进入开标区域随意挪动中心设施设备,导致其不能正常运行。 | 10分 | |
25 | 佩戴伪造、变造身份标识工作牌。 | 10分 | |
26 | 项目相关人员未佩戴身份标识工作牌进入相应区域。 | 5分 | |
27 | 未提醒项目监督人员到场监督。 | 5分 | |
28 | 向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意向,干扰或影响公正独立评标。 | 15分 | |
29 | 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专家通道、评标区。 | 15分 | |
30 | 除招标(采购)人、项目监督人员、代理机构人员以外,带领与项目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 10分 | |
31 | 评标过程中未经中心工作人员同意擅自与评标专家电话沟通的。 | 15分 | |
32 |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为不规范、业务不熟练,对开评标系统操作不当,引起开标秩序混乱、评标工作延误,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废标。 | 15分 | |
33 | 评标报告中,无相关人员签字或者签字不完整。 | 10分 | |
34 | 开标、评标活动结束后,未及时关闭电脑、打印机、空调、照明等电器电源的,或不爱护交易现场的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按折损赔偿。 | 5分 | |
35 | 发现交易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未及时阻止或不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 10分 | |
36 | 项目评标结束后,未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发布评标结果、中标(成交)结果且未作出说明。 | 10分 | |
37 | 未按要求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或其他信息有错误或者应该公示的内容不完整。 | 8分 | |
其它
| 38 | 无故不参加交易平台培训。 | 5分 |
39 | 未按招标(采购)人委托范围办理招标事宜。 | 15分 | |
40 | 办理了项目容缺手续,未按照承诺期限补齐相关资料。 | 8分 | |
41 | 不如实记录、计算、汇总或妥善保管交易活动原始记录。 | 15分 | |
42 | 项目完成后未按规定时间向县交易中心报送归档资料或报送的归档资料不完整。 | 5分 | |
43 | 其他负面行为。 | 5分-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