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公资交〔2019〕13号
关于修改《武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制度》的
通 知
中心各股室:
为进一步提升保证金退还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对《武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武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武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制度
2019年11月5日
武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制度
第一条 在武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招标投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缴退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武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保证金专用帐户)统一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该帐户资金不作它用。
第二条 保证金的缴纳。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缴纳保证金形式、金额、缴纳账户和起止时间,投标人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包括电汇和转帐),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途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保证金缴纳手续,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收到缴纳时间为准。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附言中明确注明交易编号和所投标段。
第三条 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直接退还到投标人基本账户。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持合同或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到财务室,财务室结合业务股室办理退款手续,1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直接退还到投标公司基本账户。
第四条 保证金收退的保密。
1、保证金专用帐户非经有权机关持法定手续,不允许查询。
2、保证金退还手续由中心财务室统一办理,任何人不得泄露投标人的信息。
第五条 采用保函作为投标担保的不适用本管理办法。